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部署,持续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畅通高校科研人才、企业产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根据前期征集情况,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一)“科技副总”项目:由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申报,“科技副总”(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职科研人员)及其派出单位协助申报。

 (二)“产业教授”项目:由派出“产业教授”的企业申报,“产业教授”及聘用“产业教授”的国内外高校协助申报。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科技副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科技副总须为高校(含高职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政府共建类)在职科研人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可独立解决企业复杂技术难题的优秀人才,可适度放宽职称学历条件。

  2.科技副总研究方向、技术专长与合作企业产业赛道、技术需求高度契合,能够实质性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

  3.科技副总聘期内累计实际在企在岗服务时长不少于30天,可通过驻企攻坚、现场指导、远程协同等多种方式保障服务连续性。(其中30天为实地到企履职天数,远程协同等线上方式不计入该时长,仅作为保障服务连续性的补充手段)。

  4.科技副总经派出单位同意,自愿遵守项目管理规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义务、履职任务、成果归属及保密要求。派出单位同意将合作成果作为受聘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重要依据。

  5.申报主体技术需求真实明确,无虚假填报、模糊申报情况,具备专项研发资金、实验设备、研发团队等配套条件,赋予科技副总实质技术履职权限。

  6.协议合作资金1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转入科技副总所在单位账户资金及实际用于支付科技副总相关费用的总额5万元(含)以上。

  7.已在推动科技成果在惠转化落地、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等方面形成实质性成效。

 (二)“产业教授”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产业教授为申报主体的核心技术骨干、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具备丰富产业创新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工程问题解决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2.产业教授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能够实质性参与高校课程教学、实训指导、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

  3.申报主体全力保障产业教授驻校履职时间与工作条件,将履职成效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接收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具备独立法人办学资质,为产业教授提供明确的教学安排、必要工作条件与配套支持,邀请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与学生指导、共同开展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4.已在推动科技成果在惠转化落地、引进联合培育人才到惠州就业发展等方面形成实质性成效。

  三、立项条件

  满足基本申报条件且已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日期应在2025年7月1日之后,且约定合作周期不少于2年),可进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择优立项。项目评审维度主要为企业需求质量、人岗匹配度、合作可行性、配套保障条件以及项目综合价值等。鼓励申报主体积极与市外高校开展合作,聚焦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中小微企业项目。本次科技副总拟立项不超过10项,每个申报主体最多立项2项;产业教授拟立项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主体最多立项1项。

  四、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申报表》(加盖校企双方公章);

 (二)三方协议。鼓励优先使用本通知附件3提供的三方协议模板;如使用自有协议,协议条款不得与本通知及市局模板核心要求相抵触,立项后应按市局模板完成协议补签,新旧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模板为准。

(三)科技副总/产业教授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科研成果及产业履历佐证材料;

 (四)申报主体企业资质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现有研发平台及团队相关佐证材料;

 (五)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在岗、履职等佐证材料,实质性成效佐证材料,合作方间合作经费往来佐证材料等。其中,实际到岗佐证材料以签到表、考勤登记表、工作现场图片、交通信息记录、出入境信息记录等进行辅助证明,同时申报主体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对实际到岗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实质性成效佐证材料,可包括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专利申请授权、技术报告、降本增效证明、技术合同、人才联合培养落地等佐证材料。合作方间合作经费往来佐证材料,主要提供转账记录。经费往来优先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确需发放个人劳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至本人银行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确需现金转给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的,除提供财务记账单及个人签收记录外,还应当说明现金支付的客观原因。

(六)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25日)。备齐全套申报材料,按照“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申报单位+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姓名+所属县区”命名文件夹(例:科技副总+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李**+惠城区),发送至kjjrck@huizhou.gov.cn。

 (二)县区初审。由各县区对照申报条件开展形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四)立项公示。对专家评审的结果,根据年度立项计划择优确定2026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并公示。

 (五)核拨经费。市科技局拨付经费补助。

  六、支持政策

(一)“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择优立项,每个项目予以5万元经费支持。经费拨付至申报主体,可用于项目相关教学科研耗材、差旅、劳务补贴、试验检测等支出,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缴纳单位罚款、对外投资、人员固有工资薪酬等非项目类开支。

(二)申报主体实际支付合作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择优纳入市级自筹经费重点科技计划。

 (三)校企合作形成的技术交易,按我市技术交易补助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四)鼓励将人才履职实绩、校企合作成效全面纳入高校职称评审、岗位考核、评优评先及企业人才绩效考核,实现校地成果双向互认。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协助申报的高校以及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立项后各方履行协议及任务书义务,严禁挂名履职、虚构合作等行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关联关系等违规情形的,视情节采取不予立项、取消立项、限期整改、追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等处理,并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记录,限制相关单位及人员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常态化摸排辖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人才需求及产业教授资源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科技局。

(三)各科技成果转化专班深度参与需求挖掘、校企需求对接及人才对接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供需匹配精准度,保障项目落地生效。

 (四)管理要求。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应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到岗履职,申报主体应建立健全履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人才在岗服务、工作内容、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市科技局联合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履职情况实地核查,重点了解科技副总在企在岗服务时长、产业教授驻校履职情况。项目实施期内发生受聘人员调整、合作单位变更、履职方式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申报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实施期满,市科技局参照惠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规程,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职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任务未完成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收回补助资金。

 (五)本通知所述三方协议,应为派出单位、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和接收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合作资金应在三方协议中明确。

  (六)不予申报及关联关系约束情形。①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主体不得为该科技副总本人创办、实际控制的企业,也不得为科技副总派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办或直接、间接持股的企业;产业教授项目,接收高校不得为该产业教授本人创办、实际控制或直接间接持股的办学主体。②申报各方主要负责人、项目人才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或存在交叉任职、实际控制等利益关联关系的,申报单位应当主动如实披露;刻意隐瞒关联关系的,不予立项,已立项的予以取消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③同一合作团队、同一技术攻关任务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及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人才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本项目“科技副总” 和“产业教授” 两个类别。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科技人才科,0752-2882426。

  附件:1.惠州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表.docx

        2.惠州市“产业教授”项目申报表.docx

        3.惠州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三方合作协议.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