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自2019年以来在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推行联合测绘,实现了该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部署,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分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我市将测绘服务范围从单一工程建设拓展至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将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二)部门规章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14〕8号)等;
(三)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管理,明确了核心定义、部门职责、从业规范、项目管理、质检入库、成果共享、监督追责等全链条要求,形成体系化、标准化、可操作的“多测合一”管理制度。
(一)整合测绘事项,明确适用范围
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整合为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整合用地红线测量、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宗地测绘,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整合用地红线内及周边现状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施工监督阶段整合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竣工验收阶段整合规划验收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竣工测量。适用范围为佛山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宅基地、广告牌设置、加装电梯、建筑物立面改造等简易类建设项目除外。
(二)规范从业行为,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
承担“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具备所开展的“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实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多测合一”成果须经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提交,并落实成果质量终身追责。测绘单位、注册测绘师应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办理信用登记,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三)统一项目管理,强化质量管控
建设单位可将全阶段或部分阶段综合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测绘单位承担,同一阶段不得拆分委托,禁止转包分包。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测绘单位对成果质量负责。
(四)建立区级质检入库、市级随机抽检机制
构建测绘成果“区级质检入库、市级随机抽检”两级质检体系。测绘成果经区级检验合格后入库并发放入库凭证,市自然资源局对入库成果组织开展抽检。
(五)完善监督机制,联动信用体系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测绘单位、质检机构、注册测绘师开展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依法处理。依托信用管理办法,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信息采集、动态评价和联合奖惩。
四、文件制定意义
“多测合一”是联合测绘的深化拓展,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行业发展痛点的现实需要。通过构建“多测合一”全过程管理体系,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成果管理,推动数据共享,实现各阶段测绘成果跨阶段互认共享,避免了企业在不同审批阶段重复委托、重复测绘。明确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从制度层面压实质量责任。本《办法》出台将强化行业监管服务,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六、文件性质
本《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
原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解读:一图读懂|《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