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榆林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榆政财金发〔2026〕39号),原《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榆政财金发〔2024〕8号)同步废止,首批遴选的市级“工信贷”合作银行合作到期。为有效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融资难题,按照《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榆政财金发〔2026〕50号),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城商行在榆设立的一级分行、榆林市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
2.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3.2025年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服务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优先考虑,如服务企业数量大、贷款多、利率低、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属服务,实行快速审批,未发生不良或发生不良率低。
二、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书面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贷款净增量、新增1年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量,2025年贷款余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占比较年初提升比例、贷款利率、不良率、存贷比等情况并附佐证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城商行在榆设立的一级分行、榆林市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榆林市“工信贷”合作银行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诺书
申请“工信贷”业务合作资格的银行,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事项。
(三)本行“工信贷”业务服务方案
1.“工信贷”业务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主要经营机构及人员构成)。
2.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和服务时效。
3.已出台(或拟出台)的针对“工信贷”业务的专项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银行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制作目录后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扫描件同步发送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指定邮箱。
(二)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选定”的原则,分批公布、动态调整相关合作银行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贺桃花3890353
市财政局 王聆频3595983 邮箱:ylsczjjrk@163.com
市委金融办冯 楠15509226127邮箱:ylyhbxk@163.com
附件:榆林市“工信贷”合作银行申请表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中共榆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