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支持

杭州等地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

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人工智能OPC(以下简称“OPC”)创新发展,现就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开展OPC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按照“条件成熟地区先行突破、省级层面赋能支持”的总体思路,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禀赋,推动OPC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数字创意、数据加工、软件开发、大视听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发挥OPC在技术应用层与产业生态层之间的链接作用,助力构建多层次人工智能发展格局。形成“政策供给精准、社区建设完善、要素支撑有力、场景开放活跃、生态营造协同”的OPC创新创业生态和创新发展模式,发展一批标杆社区和标杆OPC,为全省OPC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二、支持举措

(一)建设OPC社区。支持依托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广告产业园等空间,对接阿里巴巴等链主企业资源,建设一批要素支撑能力强、服务赋能作用优的标杆OPC社区,探索市场化、多样化OPC社区运营模式。支持试点地区依托“浙企之家”搭建OPC线上服务专区。指导建立商用楼宇部分楼层改建为单身公寓的联审工作机制,打造生产生活一体化的OPC社区。支持OPC社区申报省级规范级孵化器,在孵化场地面积等方面放宽条件要求。(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强OPC主体培育和创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OPC社区实施“工位注册”便利化登记。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支持探索OPC主体培育路径,推动OPC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开放省属企业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以市场化方式为OPC提供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服务。支持OPC数据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数据资产协同登记。支持开展OPC相关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

(三)加强数据开放供给。支持发挥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杭州市公共数据价值验证中心、宁波市公共数据实验室、温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等平台作用,依法有序向OPC开放医疗、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公共数据,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集供给机制。支持发挥省数据集团作用,面向OPC安全合规开放数据资源。支持省属企业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与特色语料库,为OPC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省数据局、省国资委、省数据集团)

(四)强化算力与模型适配供给。支持开源社区与OPC社区协同联动,鼓励线下社区为OPC提供模型、算力、工具链和创业导师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大模型企业、研发机构加强与试点地区合作,建设模型服务平台,开放基础模型和垂直模型API,提供免费试用额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算力券、Token券对OPC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五)强化金融赋能。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OPC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运用OPC数据知识产权、算法模型著作权进行增信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OPC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为OPC提供企财险、责任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一揽子风险保障,分担创业风险。引导银行将优质OPC企业纳入外汇展业一类客户,提升研发、软件、算力等服务相关跨境结算效率。(省委金融办、省人力社保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六)优化人才引育政策。指导试点地区合理设定OPC人才政策准入条件,建立符合OPC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支持授予标杆级OPC社区人才自主认定权限。支持建立OPC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OPC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深化OPC创新创业教育,建设OPC创业导师队伍。对高校单独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的,按规定上浮生均拨款系数。(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七)开放应用场景资源。发挥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场景资源优势,支持依托“浙里办”场景供需对接平台,围绕制造、文化、旅游、建设、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小快轻准”轻量化智改过程中选用OPC服务。鼓励政府采购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在开放场景中对OPC的新技术、新产品予以订购、首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八)加强跨境场景布局。为OPC企业出海提供扶持,支持OPC企业享受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支持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平台,推动OPC企业数字内容出海。支持依托文化出海服务平台,为OPC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扩大跨境经贸网络开通范围,为符合要求的OPC提供国际互联网访问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

(九)提供合规指导服务。支持编制OPC合规和风险防范指引,梳理税收管理、数据安全、算法备案、知识产权、跨境出海等领域的风险要点,明确合规要求和操作规范。支持实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支持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探索“沙盒监管”,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柔性监管,建立OPC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省司法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发挥浙江OPC创新生态服务联合体作用,支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世界人工智能开源大赛等品牌活动,联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设立OPC专题展示窗口。支持结合实际举办OPC创业大赛、成果路演、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挖掘宣传一批OPC创业案例与典型人物,积极打造“浙江超级个体”特色IP。(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试点要求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地区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加强资源统筹力度,在OPC社区建设、要素供给、场景开放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履行统筹协调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等省级部门依职责分工,全程指导跟进试点推进情况。

(二)强化问题研究解决。试点地区要加强问题研判,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层面要加强分析研究,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推进,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注重经验总结推广。试点地区要定期总结梳理,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省级层面加强举措落地成效评估,指导试点地区将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数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