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时间
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对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的惠州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支持。上述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须按照有关标准被纳入2026年1-11月的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下同)。
二、资金申报及入库
(一)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和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切实履行对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按程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
(二)上报拟入库项目。各县区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经审议程序确定支持项目,应按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有关规定,填报《_县(区)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附件2),并于2026年11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swjwzglk@huizhou.gov.cn。市商务局按照要求完成本地区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制定拟入库项目清单,正式函报省商务厅。
(三)申请专项资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无具体项目储备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省商务厅将汇总各地拟分配方案,经符合性审核、内部程序报批同意后,编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资金具体安排年份,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带项目清单下达时间为准。
三、资金使用效果跟踪管理
(一)做好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局。
(二)加强企业经营情况跟踪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切实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工作。一是跟踪企业是否有认真履行申报时所作的承诺。二是要继续按照附件台账中有关指标(台账格式见附件3),对本地获得奖励的外资企业做好台账式跟踪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负面清单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与跟踪服务。
(二)尽早落实资金支持项目。各县区要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县区应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办理资金分配下达。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资金分配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跟进检查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惠州市关于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申报指南.wps
附件1-1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wps
附件1-2申报承诺书.wps
附件2:县区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xls
附件3:获得外资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_年度经营状况调查统计表.xls
惠州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万平0752-2231640,吴斐环0752-2247040;邮箱:swjwzglk@hui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