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农〔2026〕119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6)1号),现下达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7168万元(详见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收入列2026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或水质提升项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

三、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登录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结转整个环节,确保资金来源、去向可追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核实相结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督质效。

四、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贵州省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贵州省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贵州省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