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全链条管控的监管机制,共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同宣传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企业合规办证,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办理,同时加大重点液态食品生产、销售主体政策宣传,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收发货环节管控,不得委托未取得准运许可的经营者从事散装运输,从源头防范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二、信息共享与高风险运输行为清单化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双向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交通运输日常监管中,对发现的无证运输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已办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企业名单定期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精准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撑。同时,每半年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车辆及相关主体,列为高风险监管清单,在两部门间及时通报并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对需组织核查处置的违法违规线索,原则上采取线索移交函的形式通报,确需快速通报的,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各部门应于收到相关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报及反馈;对于一般性监管信息,按照年度监管工作进度,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建立信息共享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传递,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协同运用。
三、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跟踪、早控制”原则,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和预警工作,每半年梳理通报市县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风险点及违法违规案例。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突发重大风险隐患时及时召开,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回顾总结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当前运输环节安全风险态势,研判风险程度和管控重点,重点围绕运输容器合规性、联单追溯完整性、准运许可落实情况等开展研判,确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跟踪落实。
四、联合督查检查长效机制
按照“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部门联合督查行动,每次抽取不少于2家重点液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运输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督查检查。重点宣讲准运许可、联单管理、容器规范等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主体落实质量管控措施,规范运输行为。发挥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作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营造“政府重视安全、企业追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全市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联络员信息库
建立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联络员统计信息表,涵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股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监管联络员队伍。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置信息通报、执法联动、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及时传递监管信息、反馈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联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附件: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联络员统计信息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