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东营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研究开发实体,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开展攻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要求,经征求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原有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把握原则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对照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原则,将原市工程研究中心调整为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进一步聚焦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工程化放大等关键环节。

二是聚焦创新成果转化攻关。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于技术转化,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申请组建中心。

三是坚持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实行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主管部门指导中心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明确撤销称号情形,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倒逼中心持续提升工程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于技术工程化平台,主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中试能力建设、开放式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业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等任务。

(二)申报认定。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实施需要择优部署建设,依托单位应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基本条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运行,明确组织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主管部门指导中心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明确评价程序、评价等级等要求。

(四)鼓励政策。从平台、人才、项目等领域明确支持政策,鼓励各主管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匹配和扶持等。

(五)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依托单位对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有主体责任,提出撤销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称号的情形等。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