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事项,原颁发的《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回执》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期,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不再要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供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备案)证明,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准。

二、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定》,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进入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须具备产品标识。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并确保用于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在房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拒绝使用新型墙材。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明确标注新型墙材的类型和技术性能指标,所选墙材种类应已纳入国家公布的有关新型墙材产品目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设计文件中须注明新型墙材内容的审查。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材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大面积施工安装前应设置实体工艺样板及图文说明,并经各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严禁以粘土制品替代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墙体材料进行查验,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新型墙材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理。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图施工,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强执法,防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进场检验和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