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贸易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时间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

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

(二)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

对参加赴国外开展贸易摩擦案件磋商工作的企业、行业商协会等给予支持。支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出访时间为准。

(三)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

对2023年度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给予分档支持。考评工作站的工作期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行业商协会等。

(二)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给予支持。

其中,涉及美国的案件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取得胜诉或获得最低税率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涉及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案件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取得胜诉或获得最低税率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案件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取得胜诉或获得最低税率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参与美国337调查案件应对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取得胜诉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针对我市具有代表性、对国际市场有较高依存度、产品容易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的支柱产业或产业集群,优选并支持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建立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开展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法律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每个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工作并向我局备案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给予支持。支持范围限于磋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和签证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申请单位每次获得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不予支持。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计不少于2万元,低于2万元不予支持。其中行业无损害抗辩方面所花费用不受本内容限制。

2.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剩余未申报实际发生费用合计不少于3000元,低于3000元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应对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5.应对证明资料:(如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企业与代理律师或调查机构邮件往来截图等);

6.律师等服务机构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企业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

7.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官方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二)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附件3);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报名佐证等材料;

5.申报单位出访人员在职证明以及护照复印件等;

6.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官方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8.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考核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考评表(附件4);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照《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官方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9月20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将无法进入平台录入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在申报通过后打印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纸质申报材料首末页、承诺书、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二)请各区局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5)以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商务局。无特殊情形,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获得拨付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按要求配合市商务、财政、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承诺书

2.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请表

3.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

4.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考评表

5.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审核意见汇总表(XX区)

6.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8339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