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停车发〔2023〕16号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现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公报PDF附件: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