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3〕176号)及《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九条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商贸企业纳统项目)共1.5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860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商贸企业纳统项目)审核表.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