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9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229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