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评价入库的5家雏鹰企业、4家瞪羚企业、2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已分别不符合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3年度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撤销5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雏鹰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

2.撤销4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

3.撤销2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

天津市科技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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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4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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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2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