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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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doc(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