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期满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

受理处室:高新技术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房间(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88777273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2021年度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