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南京起行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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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原内容

拟变更内容

1

苏DA0251142

南京起行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质量负责人: 蔡将军;

质量负责人: 陈玉华;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