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取消居永泉、马梅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