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成立东北地区标准化协作机制。经过四省(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价,形成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联盟标准14项,标准文本详见附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9月17日17时前与所在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辽宁省曹迪 024-96315-1-3503 

吉林省刘洋铭 0431-85237056 

黑龙江省徐宇飞 0451—87979116 

内蒙古自治区刘保华 0471-6628916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及标准文本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来源:标准化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