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苏州市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源地村(增补部分)、水稻田、生态公益林、种植蔬菜的基本农田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再次申报审核)有关规定,对补偿范围、对象、标准等未发生调整变化的部分简化申报流程,市主管部门根据本次区级上报的申报表,分别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出具了审核意见。
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示我区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8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农业和经建处,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3楼,邮编:215163,受理电话:68751338。
附件:
2024年度苏州高新区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公示xls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