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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

发布时间:2026.02.03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602/fd0f9fcb6d8847ec84d95bd78e756ede.shtml?ddtab=true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金融业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经营主体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支持领域包括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原有领域,以及新增的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扶持标准

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科技创新类贷款(2026年起新发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申报材料

1. 附件1: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表(含预计全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额、上年末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余额等);2. 附件2: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审核申请表(含贷款发放金额、利率、合同签订日期、贷款用途、项目名称等);3. 附件3: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结算申请表;4. 附件4:省级财政部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需求和结算审核表;5. 贷款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日期证明材料;6. 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602/fd0f9fcb6d8847ec84d95bd78e756ede.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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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财政部海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

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优化贴息流程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各经办银行省级分行(以下简称省行)向省财政厅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附件1),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行预拨贴息资金。省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并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附件2)及证明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四、做好资金结算

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财政厅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附件3)和本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附件1),省财政厅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拨付资金后,及时向省行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五、做好资金清算

2029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财政厅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与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六、强化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海南金融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七、加强监督管理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南金融监管局视情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4〕69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5〕55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附件1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表

附件2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审核申请表

附件3经办银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4省级财政部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需求和结算审核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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