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无不良诚信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
2. 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1倍以上配套资金并出具承诺书。
3. 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并按会计准则核算,需如实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
4. 联合申报需签订明确责任、经费分配及成果权益归属的合作协议。
5. 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6. 限项要求: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主持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牵头申报,存在未验收项目者不得申报,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