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须从实际工作单位申报;鼓励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研究人员牵头,支持青年博士首次申报。
3. 限项要求:
- 普通项目按限额申报(详见附件2)。
- 青年博士专项无数量限制,单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
- 协同研究专项每家限报2项。
4. 已获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 合作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
6. 申报材料需脱密处理,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无科研诚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