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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馆

发布时间:2026.02.24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原文链接: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602/t20260224_453638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北京市2024年1月1日前开馆运行且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和民营美术馆;2. 国家重点美术馆须分别申报展览和公共教育两种类型项目,每馆限报不超过2个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3. 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每馆限报不超过1个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4. 项目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25年内完成,且不得与已入选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2025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重复。

扶持标准

1. 鼓励申报学术专题展览、基于本馆藏品或本地区美术资源的线上线下展览;2. 鼓励申报长期性、系列性公共教育项目;3. 项目评选标准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创新性及实施效果等。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含项目基本情况、宗旨及目标、策划实施情况等);2. 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需提供民办非企业资质证明);3. 展览项目需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4. 展览项目需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及线上平台建设材料;5. 其他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线上活动效果、新闻宣传、学术研究文集、观众评价等);6. 电子版材料存入U盘。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602/t20260224_4536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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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美术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北京市2024年1月1日前开馆运行且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和民营美术馆均可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向文旅部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要求1.申报项目分为展览和公共教育两种类型,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25年内完成。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

2.国家重点美术馆须分别申报两种类型项目,每馆限报不超过2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3.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项目类型,每馆限报不超过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4.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学术专题展览和基于本馆藏品或本地区美术资源举办的线上、线下展览以及长期性、系列性公共教育项目。

5.已入选202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2025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1.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须提供民办非企业资质证明;

3.申报展览项目须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

4.申报展览项目须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如开设了线上展示平台,还应提供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材料;

5.其他可以佐证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如现场图片、线上活动效果、新闻宣传、学术研究文集及观众评价等。

(三)报送要求请于2026年3月2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址,邮件封面请注明“202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材料”字样。请将电子版材料存入U盘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和地址材料报送地址: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3,18813137325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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