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表、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工业用水纳税人;2. 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应满足用水效率计算要求;3. 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2025年及之前发布并有效的国家用水定额),纳税人有多种产品的,每种产品均须有对应的国家用水定额,并全部达到先进值;4. 纳税人2025年度以来不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取水和超计划用水行为。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用水减征水资源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wj.beijing.gov.cn/swdt/tzgg/202602/t20260224_4536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