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企事业单位,且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2.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3. 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一带一路、港澳台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4. 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5. 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6. 申报单位需与境外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且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7. 项目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审查社会信用情况;8. 项目需符合科研诚信承诺制要求,无失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