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具体分为两类:1. 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软件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平台连接服务工业企业超过50家或连接服务产品、设备1000套(件)以上,赋能企业效果显著、运营模式成熟、经营状况良好。2. 省级数智化标杆企业: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在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应用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投入产出比合理,对行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