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履行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3. 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4. 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F62);5. 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中;6. 申报后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未发生变化。
关于开通2025年鼓励商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做大做强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652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