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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来工厂

发布时间:2026.02.24
发布部门: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zjxj.wenzhou.gov.cn/col/col1229253758/art/2026/art_e0c6de174b1948a9b555e26258a2c0ac.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特殊情况允许分支机构申报),项目在省内建设实施;2. 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问题;3. 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4. 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申报企业需满足数字化水平2.0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二级及以上;5. 在建项目需在2027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需为2024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海岛县不低于1500万元)。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但通过梯度培育体系(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推动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择优遴选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并开展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 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推荐名单(附件1);2. 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2);3.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和未来工厂试点申报材料(附件3-1至3-3);4. 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报告;5.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6. 项目信息填报表;7. 推荐行文电子版(未来工厂试点申报需提交)。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s://wzjxj.wenzhou.gov.cn/col/col1229253758/art/2026/art_e0c6de174b1948a9b555e26258a2c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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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34号),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和《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浙经信产数〔2025〕99号)要求,贯通“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国家智能工厂培育体系,深化未来工厂培育梯队,现就2026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工厂培育、摸排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审核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积极组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指导本地区数字化水平2.0以上的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中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相关要求,在“浙企智造在线”开展申报,并做好审核工作。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推荐名单(附件1)。

2.组织开展先进、卓越、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摸排相关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充分摸排本地区有基础、有意愿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并做好常态化培育和过程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区制造业出海情况,充分排摸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5日前报送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附件2)。

(二)组织开展浙江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根据我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试行)》,按照附件3要求做好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入库、省级智能工厂培育入库、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1.数字化车间培育入库。申报浙江省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的企业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进行申请,应完成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由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入库工作,申报要求见附件3-1。

2.智能工厂培育入库。申报浙江省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的企业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进行申请,应完成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局需于2026年5月10日前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推荐数量不限,申报要求见附件3-2。

3.未来工厂试点申报。未来工厂试点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杭州、宁波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0家,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各不超过6家,衢州、舟山、丽水各不超过3家,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时需同时上传推荐行文电子版;省属企业未来工厂试点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申报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进行申请,应完成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局、省国资委需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推荐工作;由省经信厅采用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遴选,视情开展现场核查,并印发试点企业名单,申报要求见附件3-3。

(三)做好智能制造服务保障有关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充分利用好国家、省级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力资源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等服务资源,积极组织“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政策宣贯、交流对接活动。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3月10日前总结并报送本地区智能制造有关工作成效、亮点、经验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其他事项

(一)相关填报网址

1.培育入库及项目申报:“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平台咨询:0571-87758256,17605089205;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平台咨询:010-64102844,18511115142;

3.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平台咨询:0571-81029660,0571-87056463。

(二)申报咨询

省经信厅数字化处(总结材料、综合咨询)

王 浩,0571-87056293

韩译锋,18543261666(浙政钉)

省技创中心(各类名单、申报指导)

鲁  竞,18358134890

胡忠策,18072806170

温州市经信局联系人

王伟,0577-88960192,18157782083。

附件:1.XX市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doc

2.XX市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doc

3.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和未来工厂试点申报相关要求.doc

4.《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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