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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26.02.25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qingdao.gov.cn/zxzx_47/tzgg_47/202602/t20260225_10517688.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企业或事业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 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 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 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对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等: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 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单位将被授予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并纳入博士后招收和管理服务体系,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具体扶持标准未明确量化)。

申报材料

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所属行业、拟承担博士后业务工作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单位详细地址等,并提交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hrss.qingdao.gov.cn/zxzx_47/tzgg_47/202602/t20260225_10517688.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搭建青年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23〕8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条件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三)评审考察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申报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

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发放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对无意向或不具备招收博士后条件的单位要予以退回,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严格报送时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辛伟宁,0532-85912793。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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