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四星级以上科普基地的依托单位,或提供‘科技下乡’方案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星级要求;2. 科普图书需已完成30%以上初步创作书稿并签订出版协议,翻译作品需完成60%以上翻译稿并取得版权证明;3. 科普影视动漫作品需有制作方案、脚本大纲及出版协议,电影/电视剧需提供拍摄计划及备案证明;4. 科普平台需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平台运行材料、等保情况,配备2名高级职称专家团队及5千以上粉丝关注的科普博主;5. 项目负责人须为196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无科研诚信问题;6. 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时需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7. 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且符合在研项目申报数量限制(申报人总数≤2项,负责人≤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