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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型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212/fe09eed9d83b4f48a3c1fcc864ed36c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在XX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但提出通过梯度培育、动态管理、赋能支持(如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将培育成效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2. 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25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3. 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登记单或近三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等;4. 近三年国家级/市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5.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材料;6. 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7. 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8. 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9. 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如市场占有率、排名);10. 上市进程证明材料;11. 绿色低碳发展证明材料等。

政策原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212/fe09eed9d83b4f48a3c1fcc864ed36c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本市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2026年3月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3月11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2026年3月6日前,企业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3月11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一季度启动2026年复核工作,今年将对2023年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三)加强运行监测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企82附件.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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