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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8/t20260814_3012671.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平台需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专业化中试服务方向,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设备仪器软件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拥有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及不少于10人的专业团队;具备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或至少1项产业化成果或至少1家孵化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及失信行为。

扶持标准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中试平台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中试平台牵头或参与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工信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等项目;推动中试平台研发的新材料、整机装备等产品纳入首批次材料、首台(套)装备应用指导目录。

申报材料

未明确具体材料清单,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可能包括申请表、建设与运营方案、场地设备证明、团队资质证明、服务收入或产业化成果证明等。

政策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入库培育的通知

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8/t20260814_3012671.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6〕4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入库培育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市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若为多主体联合共建的中试平台,以牵头单位为主申报,牵头单位应承担建设及运营的主要任务,联合单位承担平台建设重要工作,牵头单位不得再以联合单位身份,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领域中试平台。

(二)平台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专业化中试服务方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具备固定的中试场地或中试线。有用于中试服务的设备、仪器、软件等。

(三)拥有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和运营服务团队。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有明确的中试服务清单。

请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有意向申报培育的单位请对照入库培育相关要求,填写《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培育汇总表》,于8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发至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邮箱:xmgxjcxc@xm.gov.cn。

二、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289677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

附件:厦门市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培育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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