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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2/t20260212_5285399.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荣誉资质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并参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方案。

扶持标准

无直接资金扶持标准,但通过审核的案例将被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申报材料

需提交《典型案例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推荐意见、《典型案例汇总表》(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刻录四份)。

政策原文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2/t20260212_5285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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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63号),现就做好我市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对本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指导,指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通知》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方案;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工业园区、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指标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3月23日前将推荐意见、《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四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三、市工信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案例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林晨辉0591-83221473

市生态环境局:张健0591-87316561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63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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