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1
发布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dl.gov.cn/art/2026/2/11/art_4901_249972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重点实验室)或企业、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中心)。2. 研究方向需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平台指南要求,团队综合研发能力和成果处于全市一流水平,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牵头省市级重大专项,近两年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3. 学术带头人需具备高层次人才资格,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80%,需有省外团队实质性合作。4. 实验室专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5. 依托单位需确保未来3年投入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0万元。6.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实验室主任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扶持标准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平台可提出保留意见;经优化整合符合基本条件的可提出重组意见;未达基本条件但与现有平台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可提出加盟意见;其他未达条件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2. 已获国家级平台、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学科方向或团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平台,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3. 依托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具备条件的提出优化整合建议。4. 2025年度已整体纳入或优化整合为新组建的市级标杆平台的,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申报材料

1. 自评估报告。2. 清理平台清单及优化整合建议。3. 申报材料需包括实验室建设方案、科研成果证明、人员名单、设备清单、经费投入计划等(依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4. 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的需提供合规性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

https://kjj.dl.gov.cn/art/2026/2/11/art_4901_249972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与新组建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对象

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不含2025年首批标杆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估清理主要原则

1.根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7号)、《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8号),对照组建要求及研发投入、科研经费、人员规模、仪器原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经自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保留意见;经优化整合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重组意见;未达到基本条件但与现有平台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经自行协商,提出加盟意见;其他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2.已获得国家级平台、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及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学科方向或团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3.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和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依托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取消意见;具备条件的提出优化整合建议。

4.2025年度已整体纳入或优化整合为新组建的市级标杆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保留原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三、工作要求

1.由各高校院所、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等科技平台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对本单位、本地区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估,形成取消或优化整合的意见建议。

2.请各牵头部门于3月31日前,提交自评估报告、清理平台清单及优化整合建议。

联 系 人:郑金昊、曾繁聪

联系电话:39989858、39989856

附件:

1.《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2.《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10日

上一篇:番禺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
下一篇: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