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发布时间:2026.02.28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drc.hlj.gov.cn/drc/c111433/202602/c00_31918401.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节能减排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需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 项目需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 技术装备需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需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4. 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扶持标准

1. 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 2. 项目可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 3. 鼓励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 4.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清单。

申报材料

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3.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4. 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rc.hlj.gov.cn/drc/c111433/202602/c00_31918401.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建设能源强国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有关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1、2、3)。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

(二)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地)、单位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和鼓励方向的可酌情增加,并按优先级排序。驻省央企如申报名额不足亦可通过我委申报。

(三)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其中电子版用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4。

2.申报材料。包括《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请于2026年4月3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规划处。

2.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2623859   

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评价办法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4.关于推荐××等×个项目申报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参考)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上一篇:福建省人工智能
下一篇: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