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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

发布时间:2026.03.02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hcn.gov.cn/col7446/20260303/130632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扶持标准

方向1:行业领军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链主或领军企业)或2000万元(链主或拔尖企业);方向2:产业链关键节点,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国际影响力)或1000万元(国内影响力);方向3: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方向4:拓展产业新领域,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方向5:品牌提升,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方向6:新业态新模式,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方向7:行业活动及新产品推介,单次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方向8:市场拓展,每年不超过50万元;方向9:绿色发展,每年不超过20万元;方向10:职业培训,每年不超过10万元;方向11:就业惠民,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1.申请表(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专项材料:方向1-6、8-11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方向7需提交活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明材料;方向10需提交培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时尚创意产业政策申报指南.

https://www.shcn.gov.cn/col7446/20260303/1306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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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依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实际,长宁区商务委特发布时尚创意产业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基本申报材料

1.申请表(提交户管服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支持方向

方向1: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链主或领军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亿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产业链关键节点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产业链、价值链的集聚作用,根据市场主体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亿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3: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4:拓展产业新领域

支持内容:对符合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内具备高端引领作用并拓展新领域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5:品牌提升

支持内容:鼓励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场主体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6: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7:行业活动及新产品推介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参加各类行业峰会、交流论坛、展览展会、行业竞赛、新产品推介等活动,符合要求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单个市场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专项申报材料: 

1.参加活动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8:市场拓展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9:绿色发展

支持内容:对符合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0:职业培训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开展职业技能与业务能力培训,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专项申报材料:

1.培训相关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1:就业惠民

支持内容:对促进高质量就业,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的时尚创意产业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户管服务单位初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时尚创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时尚创意产业专项政策申请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时尚创意产业政策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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