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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03
发布部门: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kjj.suining.gov.cn/zwgk/show/12f26dac563957756923a9fa6bdee8b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 已完成注册登记,在遂宁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机构的内设机构;2.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符合技术交易和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具备独特商业模式、技术转移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3.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独立法人机构需8人以上专职人员,内设机构需5人以上专职人员,技术转移人员比例不低于70%,技术经纪(经理)人比例不低于50%;4. 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包括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5. 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5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内设机构不低于500万元;6. 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场次,技术培训不低于100人次;7. 行业内有较高认知度,近2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投诉无责任、诉讼未败诉。

扶持标准

1. 绩效评估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2. 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需整改并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3.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机构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申报材料

1. 归口单位出具的推荐函;2. 《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3. 机构营业执照;4.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 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6. 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经纪(经理)人,并提供证明材料);7. 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服务企业数量、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及促成技术交易额等证明材料;8. 上年度财务报告;9.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政策原文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首次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kjj.suining.gov.cn/zwgk/show/12f26dac563957756923a9fa6bdee8b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实施细则》(遂科技规〔2026〕1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申报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注册登记,在遂宁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机构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符合技术交易和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具有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技术转移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职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独立法人机构需有8人以上专职人员,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制度;

(五)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5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场次,技术培训不低于100人次;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2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二、申报材料

(一)归口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三)机构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

(六)机构从业人员名单。需注明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经纪(经理)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证明材料(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服务企业数量、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以及促成技术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该机构财务报告;

(九)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书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份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电子文档(包含申报书及扫描的申报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技术转移机构实地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7月5日前将辖区申报资料(包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科促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各推荐单位要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机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科促中心 

联系人:姚继朝 雷 华

联系电话:0825—2655077

电子邮箱:156928694@qq.com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市科技局内(环岛商务中心8108室)

 

附件: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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