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受理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申报;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推荐部门申报;多机构联合申报需明确分工并以牵头机构申报;申报单位需确保2025年度已立项项目按期完成方可申报2026年度项目;优先支持依托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持续举办的“品牌”类培训班项目;鼓励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2026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603/t20260303_4547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