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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6.03.04
发布部门:西藏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603/t20260304_52696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须在西藏自治区境内;2. 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3.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4. 项目需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孵化器鼓励的行业领域(清洁能源、文化旅游、高原生物、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5. 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具有创新性及市场前景;6. 项目需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技术路线及量化考核指标;7. 企业须拥有3人以上研发团队;8. 入孵项目总预算不低于100万元;9. 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入孵。

扶持标准

1. 入孵期间免费使用场地、物业服务及网络服务(水电费自理);2. 毕业验收并通过后,实体落户西藏可申请3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3. 协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 协助申报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部门项目。

申报材料

1. 《入孵企业(项目)申报书》;2. 《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 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及技术团队人员基本情况;6. 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

政策原文

关于2026年度征集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603/t20260304_52696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2026年度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征集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孵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内,于2007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我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占地面积2400㎡,有45个独立办公空间,建有双创展厅、生物医药实验室、多功能会议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共享平台。无线网络覆盖全场,配备生物医药类仪器设备81台。

孵化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新产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面的孵化服务。主要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

二、孵化行业领域

孵化器旨在借助成都丰富的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科技资源和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吸纳招收西藏境内初创企业,在孵化器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和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创业带动就业。孵化项目行业领域包括: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和燃料电池等研发与制造;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研发,重点支持以民族文化为特征的手工业品传承、创意与先进制造;高原生物,重点支持高原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绿色工业,重点支持高原运动器械、生命健康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循环利用技术等产业技术研发;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

三、入孵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须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孵,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入孵。

(二)企业须以孵化项目形式申请入孵。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和成都市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创新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项目须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任务内容、技术路线等,考核指标须量化符合毕业验收要求。优先支持已拥有成熟核心技术、优质自主知识产权,或紧密结合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入孵。

(三)企业须建立孵化项目研发团队。为确保孵化项目顺利实施,申请入孵企业须拥有3人以上(含3人)的研发团队。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西藏籍大学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加入科研团队。

(四)企业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应充分保障与孵化项目总预算相匹配的资金和人员工资等经费。入孵项目投入资金总预算不得低于100万元。

四、孵化优惠政策

(一)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可免费享用场地和享受物业服务、网络服务及孵化服务,水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完成孵化项目,通过毕业验收,并实体落户西藏自治区境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部门的项目。

五、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西藏科创中心。

企业申报流程、相关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2.入孵企业(项目)申报书

3.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拉仓0891-68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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