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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都人才奖

发布时间:2026.03.05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3/t20260305_455012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金融业
  • 农业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且评选当年全职在京工作。参评人选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内声誉。具体评选条件分为三类:1. 杰出人才: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专业领域达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2. 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行业领军水平且当年在职;3. 优秀青年人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同行业青年人才中领先,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当年不超过35周岁。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评选结果为荣誉称号及表彰,未提及直接经济奖励。

申报材料

需提交《“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人选公示材料、《“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需包含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在京连续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个人荣誉称号、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说明、主要代表性成果、社会兼职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并上传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3/t20260305_455012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首届“首都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且评选当年全职在京工作,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一)“杰出人才”评选条件: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专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重大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军水平,且评选当年在职。

(三)“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在同行业青年人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原则上评选当年不超过35周岁。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杰出人才”采取归口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归口推荐的方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业人选推荐工作。

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经组织遴选,提出初步人选,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报送归口推荐单位。

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家归口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四、申报流程

本次评选采取线上推荐的方式进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首都人才奖”评选系统下载),不受理线下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可于2026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24:00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首都人才奖”专栏进行申报。点击“个人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都人才奖”专栏,点击“单位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归口单位审核。

需上传提交的材料包括:《“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人选公示材料、《“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按照评选条件,只能选择“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2.申报人需提供当前在京连续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3.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不再申报“首都人才奖”;原“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仅可申报“杰出人才”;原“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仅可申报“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报送。

5.推荐单位须对公示期间异议情况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吴明伟 55521242

附件:1.“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样表)

     2.“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3.“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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