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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6.03.05
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9a928cc9cd51417f283772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批发和零售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电子信息
  • 创业扶持
  • 融资贷款补贴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贷款主体需在大兴区内注册经营、正常纳税、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2. 贷款期间未发生展期,不存在本金、利息逾期还款;3. 新增带动3名(含)以上大兴区劳动力就业;4. 贷款期间新招用3名(含)以上大兴区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扶持标准

奖励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剩余部分(市区两级补贴、奖励合计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点同档期LPR基准利率)。

申报材料

1. 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申请书;2. 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审批单;3. 贷款主体新招用大兴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5. 贷款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6. 贷款主体新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7. 贷款主体贷款期间缴税相关材料;8. 贷款主体接收放款及还款、还息相关材料;9. 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mebj.cn/detail/69a928cc9cd51417f283772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用人单位带动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符合《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申请要求的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主体,可奖励其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剩余部分。

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原则上应于还清贷款的次月起3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030年1月30日后不再产生符合申报要求的贷款主体)

申报方式:自2026年3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按照“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艺苑桐城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81296830、010-81296829

附件: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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