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03
发布部门: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原文链接:https://swj.bengbu.gov.cn/xwdt/tzgg/14101565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批发和零售业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1) 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 2025年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2.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 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 2025年县域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市辖区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3) 品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持续运营2年及以上。

扶持标准

1. 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1) 第三方电商平台实物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2) 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 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附件3);(2) 品牌证书复印件、店铺截图,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单一品牌农村产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其他证明农村电商发展情况所需的材料;(3)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品牌网络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4) 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电商发展部分)的通知

https://swj.bengbu.gov.cn/xwdt/tzgg/14101565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商务外事局部分)〉的通知》(蚌商外〔202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电商发展部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1.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

政策条款: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2025年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

申报材料:(1)第三方电商平台实物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2)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政策条款: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营主体及网店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规定。(2)2025年县域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市辖区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本地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3)品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持续运营2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1)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附件3)。(2)品牌证书复印件、店铺截图,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单一品牌农村产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其它证明农村电商发展情况所需的材料。(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品牌网络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4)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主动公示”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法

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报送至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于2月28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外事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外事局不再受理。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使用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附件5)。

(二)兑现流程

市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会议研究。并将结果在市商务外事局网站和市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并由其拨付相关项目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提交信用承诺书(附件1),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二)申报主体通过蚌埠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不再报送纸质资料。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经各县区(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后上报。

(三)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政策条款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与其他财政政策重叠的,按最高奖励金额奖补,不重复奖补(需政策配套情况除外)。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商务外事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0552-2153596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意商务、财政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

2.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按要求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资料。

3.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意市商务外事局等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财政如数退还资金。

5.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合法合规使用项目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商务部分)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单位名称或姓名

(必填项)

 

单位类别

(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企业注册地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

(必填项)

 

补贴资金银行账号  (必填项)

 

开户名          (必填项)

 

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必填项)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目支持年度       (必填项)

 

专项资金名称     (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

(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必填项)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XXXX-XX-XX)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XXXX-XX-XX)

 

贷款卡号

 

项目贷款金额

(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备注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申报单位须是在蚌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附件3

农村电商品牌情况表

 

申报项目

 

企业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联系人

姓名

 

职  务

 

电话

 

企业品牌情况

品牌:

产品:

入驻平台:

品牌网销额:

品牌运营时间:

企业参与模式创建情况

 

企业参与电商帮扶情况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上一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
下一篇:长沙市新型工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