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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6.03.05
发布部门: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wj/zwgk/tzgg/content/post_251830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稳企稳岗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认证(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备案文件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3. 机构需确定1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担任项目组组长,并安排持相关资格的工作团队;4. 具有相关项目评审经验,能高效完成任务;5. 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行业协会综合评价较优者优先;6.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7. 落实保密要求。

扶持标准

1. 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全包价不超过10万元;2. 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至6月;3. 服务机构需完成政策抽查、实施情况抽查及绩效评价,包括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分析资金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益;4. 对线下商家(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地市特色优品及餐饮消费券商家)不少于10%进行现场核查,对线上平台消费者随机回访;5.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并提交总体报告;6. 选择标准为服务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

申报材料

1. 服务机构简介;2. 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信用信息报告;4. 工作方案(含机构性质、专业资格证书、机构规模、人员数量、固定人员名单、项目组组长情况、过往经验、审核意见频次、服务优势、费用总价等)及佐证材料;5. 材料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6. 提交纸质版两套(一正一副)及电子版,密封送至指定地址。

政策原文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采购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公告

https://www.shantou.gov.cn/swj/zwgk/tzgg/content/post_251830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根据《“粤享暖冬至汕好礼”汕头消费季实施方案》、《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活动总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绩效评价服务

(二)最高限价:含税全包价,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期限:2026年4月至6月。

二、服务需求

(一)按照省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政策抽查、实施情况抽查及绩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并对资金投入、过程管理、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

(二)对线下商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和地市特色优品类消费券商家、“食在汕头”消费券商家不少于商家总数的10%);对线上平台消费者随机开展回访评价工作。

(三)在市商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认证(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备案文件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三)机构确定1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担任项目组组长,需固定安排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资格的工作团队开展本项工作,能及时配合所需工作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经验丰富。具有相关项目的评审经验,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信誉良好。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行业协会举办的机构业绩综合评价活动中获得较优名次者优先考虑。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七)落实有关保密要求。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简介。

2.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信用信息报告。

4.承接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性质、与项目相符的专业资格证书情况、机构规模、人员数量、拟安排的固定人员具体名单、项目组组长情况(职称、证书、经验等)、过往经验、出具审核意见频次、承接服务优势、费用总价等。(请认真撰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响应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在报名时间内可随时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需包含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两套一正一副、密封送至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汕头市金涛庄外经贸大厦805室)。

五、服务承接机构的确定

服务机构报名并提交申报文件后,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从申报单位中确定成交服务机构。

专此通告。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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