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02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8089506637496320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2. 项目竣工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ESG评级项目需为最近一年的评级结果。

扶持标准

1.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奖励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 2.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 3. 申购绿色电力单位:按交易电量奖励0.01元/度。 4. 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奖励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30%,上限100万元。 5. 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奖励不超过15万元;市级资金支持项目按差额奖励,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清洁生产高费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需盖章) 2.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需盖章) 3.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需签字及盖章) 4.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需签字及盖章) 5. 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及盖章) 6. 设备信息对比表(无需签字及盖章) 7. 项目投资明细表(无需签字及盖章)

政策原文

2026年朝阳区公开征集节能减碳项目(能源结构调整方面)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8089506637496320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实施的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在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ESG评级项目须为最近一年的评级结果。

事项描述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二)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三)对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

(四)对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奖励,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设备信息对比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7

项目投资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02至2026-04-07   23:59:59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网址:http://203.86.53.176:6060/qyfw-view/#/login,或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多种支持类型的综合项目,要分别填写不同项目信息。

2.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核查。评审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委。

咨询电话

010-65090581,010-65090630

特殊说明

(一)优先支持在本区注册纳税的项目申报主体。

(二)对单个法人主体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单位的奖励可同步支持)。

(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具备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且满足《非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1-2019)及《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2-2019)的节能量核算要求。

(四)改造后的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不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或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五)本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公开进行项目征集,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开展项目实地核验,严禁通过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

上一篇:朝阳区‘十五五’规划宣传
下一篇: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