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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节能减碳

发布时间:2026.03.02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8089506515861504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建筑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2. 项目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ESG评级项目需为最近一年的评级结果。

扶持标准

1.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奖励;二星认证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奖励。 2. 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上限每建筑平方米100元);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奖励。 3. 通过LEED铂金奖认证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每建筑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盖章) 2.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 3.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签字+盖章) 4.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签字+盖章) 5. 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6. 设备信息对比表(无需签字盖章) 7. 项目投资明细表(无需签字盖章)

政策原文

2026年朝阳区公开征集节能减碳项目(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方面)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8089506515861504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实施的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在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ESG评级项目须为最近一年的评级结果。

事项描述

(一)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

(二)对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对执行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奖励。

(三)对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铂金奖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设备信息对比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7

项目投资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02至2026-04-07   23:59:59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网址:http://203.86.53.176:6060/qyfw-view/#/login,或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多种支持类型的综合项目,要分别填写不同项目信息。

2.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核查。评审通过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委。

咨询电话

010-65090581,010-65090630

特殊说明

(一)优先支持在本区注册纳税的项目申报主体。

(二)对单个法人主体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单位的奖励可同步支持)。

(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具备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且满足《非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1-2019)及《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2-2019)的节能量核算要求。

(四)改造后的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不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或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五)本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公开进行项目征集,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开展项目实地核验,严禁通过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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