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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04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6579564357173248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 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 3. 申报单位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承诺真实性,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4.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27),且持有在本市获批注册、达到支持标准的药品品种。

扶持标准

1. 2025年以来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1类、2类药品,最高奖励500万元。 2. 2025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列入特定目录的药品,最高奖励200万元。 3. 通过国际机构批准并在国外销售的药品,最高奖励200万元。 4. 2023-2025年引进国外药品在京生产且2025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分档奖励(最高1000万元)。 5. 2023-2025年新上市药品且2025年产值增速达标的企业,按研发投入5%奖励(最高2000万元)。 6. 单个品种奖励≤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3000万元;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申报材料

1. 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 2. 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 3.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签字+盖章) 4. 分类别材料(创新药品/高端仿制药品/国际注册/引进品种/产业规模化奖励相关证明文件,均需盖章) 5. 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政策原文

2026年第一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7657956435717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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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27(医药制造业)的企业,且持有在本市获批注册、达到支持标准的药品品种。

事项描述

(一)支持标准

1.对2025年以来,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1类、2类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对2025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罕见病目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对2025年以来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批准,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药品,根据注册成本情况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4.对2023年-2025年从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药品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含在京生产备案的进口产品),且2025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品种销售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其中,销售额(不含税)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在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5.企业持有2023年-2025年新上市的本市注册生产药品,且2025年全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增速达20%,全年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增速达10%,全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增速达5%,全年产值超50亿元、增速达2%的,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以申报税务研发加计扣除金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2.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品种,单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企业基本材料-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企业基本材料-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基本材料-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分类别提供材料-创新药品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分类别提供材料-高端仿制药品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分类别提供材料-国际注册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分类别提供材料-引进品种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分类别提供材料-产业规模化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4-15   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55521167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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