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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06
发布部门: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dyfgw.dongying.gov.cn/art/2026/3/6/art_39077_1032323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地位和作用、技术创新现状及成绩、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要求。具体条件未在通知中详细列出,需参照《管理办法》。

扶持标准

未明确列出具体的资金扶持或奖励标准,认定结果为授予‘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通过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及现场抽查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

1.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含企业地位、技术创新现状、战略规划等内容);2. 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3. 107-1、107-2、102-1统计表(加盖公章)或第三方审计报告;4. 企业放弃资格说明(如适用);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dyfgw.dongying.gov.cn/art/2026/3/6/art_39077_1032323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发改产业〔2024〕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认定工作

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2.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对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审查确认。

3.请各县区、功能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报送企业技术中心,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材料一份(书本格式胶印成册)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102-1表(国统字〔2022〕90号),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6年评价工作

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4年及以前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表格编写评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托单位主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博、牛雷,8381410

附件:1.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xls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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