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为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需符合《通知》中明确的征集对象和基本要求,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具备工业绿色低碳、无废生产方式的实践基础,能够提供量化数据支撑其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业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成效。
转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3447452&infoType=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