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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

发布时间:2026.03.06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603/t20260306_455143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培育主体为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成立时间满两年。 2. 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 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 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质量保障机制。 5. 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以及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6. 服务站名称不得为单位全称或含单位全称(如:***专精特新服务站,***服务站)。 7. 专业服务领域最多选择2项(融资促进、研发创新、出海服务、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扶持标准

被确定为培育对象的服务站需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和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积分规则开展服务工作,形成培育对象名单并公示。

申报材料

1. 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建设报名表(含基本情况、服务情况、报名承诺)。 2. 相关佐证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3.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的推荐汇总表。

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603/t20260306_455143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工作要求,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成效,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培育主体一般为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3月31日前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报名材料进行确认,形成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确定为培育对象的服务站应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积分规则开展相应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55520841,55520650

 

附件:

1.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建设报名表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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